2025 年 4 月 4 日,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,宣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。与磁性材料相关的内容如下:
管制范围:涉及钐、钆、铽、镝、镥、钪、钇等 7 类中重稀土及其相关物项,包括金属、合金、靶材、永磁材料、氧化物、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等多种形态。具体到磁性材料,含钐钴永磁、含铽或镝的钕铁硼永磁,以及由含有稀土元素(如钆、镥、钪、钇和其他稀土元素)的合金和氧化物制成的其他磁体都在管制范围内。
管制要求: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。报关时,出口经营者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属于管制物项,属于管制物项的应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。
对于陶瓷铁氧体磁铁、铝镍钴磁铁等不含管制稀土元素的产品,理论上不受限制,但可能会因海关系统政策调整而面临暂时扣留或查验延误的情况。